|
上海江桥城管帮助姚支书抢劫.瓜分我数万财产;江桥派出所包庇、偏袒狼狈为奸……
是“执法”?还是抢劫?
2013年7月20日—8月6日,一伙身着城管和联防队制服的人,开着车进入上海江桥镇五四村大宅276号我的家,声称执法,先后拉走我几车鸭子和我家全部财产,[具体被抢劫的财产清单在江桥派出所],后来我向城管索要财物,城管说:这事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是给五四村姚书记帮忙的,我再去找姚书记,姚书记说:鸭子分了吃掉啦,财产当废品卖掉啦。天啊!城管和姚书记将我家数万财产洗劫一空,我到江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置之不理、视若无睹,天啊,你睁开眼睛看看啊!这是什么社会啊!公理何在……
受害人刘其标实名曝料,如有说谎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关注,还我财产,还我一个公道。
身份证号:320924196412190915
2013年8月2日,我妹夫出车祸死了,我急忙赶回老家江苏射阳,8月4日下午,我突然接到自称是上海江桥镇五四村村委会发来的短信,告知我租赁的五四村276号房属违法搭建及涉非法食品加工要我三日之内将家中财产搬离,要进行拆除。我就感觉到非常惊讶,难道我大祸临头啦……
原来,早在2009年9月份我从五四村村民王金仁手上租来几间房子和一块场地搞食品经营,王金仁同意场地上让我搭建彩钢瓦房,当时该村治保主任来过说不许搭那么高,降下来1米,我只好和包工头王世军商量将已经搭建好的彩钢瓦房降下1米,房屋装修以后,王金仁还帮我到村委会敲过图章,表示同意我搞食品经营。我也到江桥工商所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注册食品营业执照。
刚开始那两年我一直亏本,2011年起我和江西老板姜长开合作做烤鸭淹制,其余的房子转租给其他老板经营。由于我一下子赚钱太多,我的大房东王金仁眼红了,总是给我制造麻烦,经常把联防队、村干部以及派出所民警叫来跟我闹,2013年7月份,王金仁公然在我店面房门口两米处盖上两间小房子,我忍不住就跟他吵了,他太凶了,直到跟我打起来。没想到几天后,村委会带来一伙“执法”人员声称我们淹制烤鸭非法,在没有任何检测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拉走几车淹制的烤鸭、未开包的冻鸭以及所有工具。我向他们提出开具票证,遭到这伙“执法”人员拒绝。就这样我们彻底破产了,我的合伙人姜长开只好搬走了。
姚匪你把我瓜分吃啦,我变成厉鬼也要找到你
2013年8月4日下午,当我收到五四村村委会短信通知,[后来才知道是五四村党支部书记姚礼兴]说要拆除我租赁的房子和二百多平方米我搭建的彩钢瓦房子时,我惊呆了,我当即回了短信告知他如果为了帮助王金仁来“执法”,整我一个外乡人,那我只有自焚来捍卫我的权利。我顾不上妹夫的丧事,8月5日我就来上海找律师商量,没想到第二天8月6号“执法队”就把挖机开过来“执法”拆除了,我的房客董士龙等人还在做不锈钢防盗门窗,就被姚礼兴一伙人给赶走了,[但董士龙使用的违章房并没有被“执法拆除”,而是交给了王金仁]我在现场看到我的彩钢瓦房屋被拆,我投资的辛苦转眼就变为一无所有,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我就跑到家中拿出两瓶汽油[这个家是安在一个汽车集装箱里面,约230cm*650cm左右,在里面居住有3年之久]分别浇洒在身上,当我取火具自焚时,被一伙人制服了,他们把我压在地上戴上手铐,用水冲洗后带到江桥派出所,到派出所就把我关在铁笼子里,后来,分别有两民警过来训话,很凶的,说我犯纵火罪,要逮捕我,我一言不发,后来又来了一民警,打开我的手铐,[后来听他介绍可能叫路警官吧]劝导我几句,我说没地方说理,我还是保持沉默,第二天上午,路警官把我带到另一房间,他好像在填写什么材料,又量我身高,又让我滚手印,那样子给我的感觉要逮捕我,这一通程序走完以后,我一言不发,他把我送到铁笼子里面。可能是8月7号下午,[如果江桥派出所摄像还在可以为证]路警官叫来几个穿黑衣服的,把我从木板床上拉起来,说要带我到另一个房间,看这种架势我说不去,挣扎,遭到他们围住扭打,我非常气愤,要撞墙寻死,把我从铁笼子里一直打到一个堆满饮料的仓库的地上,这时候我女儿刚好来派出所,见我倒在地上被打成这样,多处受伤,特别是看到我身上的皮肤被抹掉一块,极为愤怒,是曝粗口骂了他们几句,接着我的表弟也来到,指责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并拿出手机在我身上和仓库摄像,因为仓库没有摄像头,一个警官拿来一个移动的摄像头,架在桌子上。晚上来了很多五四村的联防队队员,其中一个叫小张的[后来知道他是联防队队长]劝我去找姚书记讨要补偿,并且说我的财产都给我收管好了,让我放心。我试着起身出来放松一下,就觉得还是不行要跌倒似的,就又回到派出所睡在大厅的椅子上,心情沉重,想想我进派出所以来一直没吃东西,身体没有力气,再想到又挨打,越想越生气,到不如死了算了,我女儿、我表弟当然也有其他人怎么劝我都不从,就这样在派出所从8月6日上午一直绝食到8月9日下午,有万警官、陆警官劝我去找姚书记讨要补偿,我说什么都不去想要了,可能是陆警官打电话要我表弟来劝导我,就这样我支撑着坐上他们的车,到五四村村委会,我是第一次认识这个姚书记。看了一眼我就趴在会议桌旁,我表弟提出一个补偿方案,这个姚书记讨价还价最终给我彩钢瓦房拆除补偿9万。当天晚上我女儿又带我到普陀医院检查、挂水,疗养了几天。
接下来我要考虑处理与房东王金仁之间的事了,大概是8月20号前后,我到五四村276号,看到村委会在王金仁旁边砌了一道高墙,为王金仁留下一个院门,我见到王金仁也在忙碌着砌墙头,把我的没拆的承租房门窗都封堵了。我就问他:“看你这样忙碌,把我赶走了,好像没有我的事了,是吧”?他说:“是啊,是村委会赶你走的,跟我没关系啊”。我说:“你真行,利用村委会来“执法”我一个外乡人,我的利益损失惨重,你就没有说法或赔偿吗?”。王金仁是拒不承认赔偿。我说:“你跟我签订三份合同,你耍赖皮还有8间房子没给我,既然这样那我只好先住进来,等你跟我把事情处理好我再走,”过几天我就把我的承租房敲开一个门,虽然大吵大闹,我还是住进去了。
王金仁是恶人先告状,到嘉定安亭法庭告我,提出两项赔偿及诉求,都被我律师驳回,结果是法庭调解,他赔偿我的经营损失费共计四万三千元。
处理与王金仁一事后,我就考虑到到五四村村委会去领回我的财物,在这之前,我拿回来一辆电瓶车,因为之前我考虑都拿回来也没地方存放,9月30日我给姚书记发过去短信,表示我要过去看看我的财产,他没有给我回复,我以为他很忙,加上我也要应付王金仁的诉讼,就把这事放一边去了。记得是10月24日,我打电话给姚书记,要去领回我的财产,这个姚书记开始踢皮球,要我找城管,说我的财产是城管存放在村委会的,我去找到城管,领导也姓姚称姚主任,姚主任说:“这事跟我们城管一点关系没有,我们只是管占道设滩,那几天我们是给姚书记帮忙的,用我们的车帮他拉一下而已,给我们一个纸条,上面记录几件财物,姚主任把这个纸条找到,给我。我拿到纸条,一看,惊呆了,怎么就这几件财物呢?我又找到小张,我说:“你不是说我所有的财物都收管好了吗,怎么就这几件呢?你这是在骗我吗。”我真的气坏了,立马打电话给姚礼兴,可能我说话有点激动,他凶得很,我就到五四村村部三楼去找他理论,他说:鸭子分了吃掉啦,那点财物当废品卖掉啦,你最好给我老实点!还叫来3个社会上的人,特征是:脖子上挂着很粗的金项链,其中一个嘴上有刀疤,凶神恶煞一样威胁我,还说要剁我的手。我没有惧怕,告诉姚礼兴,我要到公安部门报案。
回来以后,我就想到那里报案呢?江桥派出所,我根本就不相信他有公平正义。我就打电话跟我表弟商量,表弟说:“是江桥派出所管辖,你不到江桥派出所又能到那里呢?你先到江桥派出所,他要是不受理,你再到分局”。我真是无可奈何,只好到江桥派出所,到了江桥派出所碰见毛警官,我就把鸭子和财产被抢劫这情况向他说明,毛警官说:“不会吧!是不是他们存放在其他什么地方,你再去联防队、城管那详细了解一下,确认真的少了再来报案,为了方便联系,我就存了毛警官手机号码。等到礼拜一,我又分别到城管、联防队去了,他们都嫌烦了,说就这几件,没有其他财物。我只好又到派出所找到毛警官要求报案,这回毛警官态度改变了,说我这种情况不予立案。
回来以后,我向督察打电话反映情况,他说派出所怎么会不立案呢?如果不立案,叫他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第二天我又一次到江桥派出所窗口递交报案材料,指控姚礼兴一伙入室抢劫我的财产,这一次窗口民警说要进去汇报一下,一会他出来说材料收下了,我说你们收到我的材料是不是要给我一个回执,该民警说:“你要回执啊,让我请示一下,你坐旁边等一下”。过了一会他让我做了一个笔录,把回执递给我,让我回去等消息。
过了几天,一位自称孙警官给我来电话,说我这个案子在他手上承办,约我过去做笔录,做完笔录,他跟我说还要去调查,最终是否立案由分局局长说了算,同时又说:“要是我在是不会受理你这个案子的。”我觉得是被他搞糊涂了,听他的口气好像不是什么大事,还要我拿证据或发票来证明财产和价值。我说我能预料到我家中的财产被抢吗?我没证据是不是就没有主权了。他说可能是拆迁工人认为你不要了,拿走了这部分财物,说实话我对孙警官是有看法的,拆迁工人是姚礼兴叫来的,抢劫我的财产不是盗是拿。这是警察说的话吗?我没法相信他。但这案子在他手上还是要等他的结果,总希望尽快给我答复。
过去有两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因为孙警官不给我手机号码,我就打电话到江桥派出所找孙警官,总是说不在,我就一次一次地去找他,差不多去了有十次,见不到他,马上要到春节了,接近3个月了,我不知道这个孙警官是不是在耍我,我在窗口提出要见所长,得知要等到礼拜四,等到礼拜四我又来派出所,见到的是一个王指导员,我说孙警官承办我的案子,我想找他了解情况总是见不到他人,我要求见到孙警官了解情况。王指导员也是一样要我留下电话打发我走,我跟指导员说:“见孙警官怎么就这么难呢?情急之下我哀求指导员:指导员,我给你下跪吧,我要见到孙警官,我跪了有20分钟,孙警官总算下来了,让我起来说话,他跟我解释的意思是说他很忙,不可能办你一个案子,要给他时间。总之,就是一个字——拖。
直到2014年4月4日,我这个案子整整拖了5个月,这天,孙警官约我去派出所,得到的结果只是口头告知,我的部分财产被他们当废品卖掉啦!分局什么法制科决定不立案,我问他我的财产是谁卖掉的?脏款是怎么分的?是谁同意的?有没有明细?他说:“既然不立案,我就没必要那么详细了。”我向他要书面处理意见,回答是“没有”。天啊,我期盼、等待5个月,得到的就是这样一句不负责任的话。天啊,你睁开眼睛看看!这是什么社会啊!公理何在啊!……
受害人:刘其标 2014年4月4日
https://www.richdady.cn/wap/zixun/item-505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