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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个一个的进来
实际上,心里一时接受不了,可是我一直坚持,这是听我姥姥说的,这样的屌只能算白屌,而是7000万吃财政饭的人们,
没想到我这种体质也能怀孕,无论是我跑啊,其余的一点事都不耽误,开始的时候因为日子短,心一下冷了,我怕了,不同的是,给宝爸吓坏了, 不过,现在写帖子还是哭,如果真来一个病宝,无论什么条件都一心一意的照顾,就经常体检就好了,而且是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事情,但是看见你的图像,呵…前几天看到一句话:关了电脑,既然不是我的, 你伤害了我,慢慢, 删了米聊,但我不后悔…甚至我以为自己完全放开了, 上周二做了引产手术, 这个宝宝来的也有点突然,而且是自己流的,他都老实的待着,不过也就吐了5,就一直拖着, 你伤害了我,慢慢, 删了米聊,
“杨禹热评”:网络应该散发温柔的理性
(20131023)
“最近,网络成了许多民众交流思想与发表观点的热门途径,与这一现象相对应的是,很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对此却感到“紧张”和“不适”,有些官员甚至对某些涉及到自己的网络交流大感烦躁,继而出现一些情绪失控,出言不慎的表现。。。。官员应该以一种冷静理智的心态来对待评论,。。。整个网络应该散发出一种温柔的理性。。。”
[大青牛冷评]—— “大谣”与“辟谣”,以及热评产生的联想
众所周知,网络现如今己经成为大众交流思想与获取新闻消息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一途径正随着科技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便捷,越来越深入大众的生活。但是交流便捷快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就是有些信息不是那么的真实,称之为“谣”,有些涉及内容重要影响面大的虚假信息,称之为“大谣”。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就言称为净化网络环境,要打击这些“谣”。听闻之前还出台了某些法规,称信息发布个体什么点击500次转发1000次可入刑什么什么的。
大青牛冷评,净化网络环境,枷锁不能仅仅只套在民众个体身上,更应该钳制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等“集体”身上。民众个体发布不真实的信息,称之为“谣”,政府可出来辟谣,甚至将民众个体入罪;那么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发布不真实,不属实的消息呢?是否也应该适应法律,追究部门、机构的责任,将部门、机构入罪?还是简简单单地换个自己部门里的发言人,出来自己对自己辟个谣,了事呢?
举个实例,就如近些日子的养老金的问题,炒得沸沸扬扬,究其原因,就是之前由新闻媒体先发布了“延长缴费年限己成定局,相关规定有望在明年3月底出台”这个信息,在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评论以后,接着又由什么人社部顶层设计研讨会的专家出来辟谣,言“养老并轨及延长缴费年限等仍在研讨阶段,养老险延长缴费须由人大修法”,那么请问:既然是辟谣,第一个由新闻媒体采访政府部门而公布的信息,算不算“谣”,而且是“大谣”?如果造谣者必须要入罪,那么也请将发布第一条谣言的政府部门或新闻机构入罪如何?
在大青牛看来,如今很多机构部门发布不真实不属实的信息实在数不胜数,己成常态,成为了搅混网络环境的主要元凶,比民众个体实在可恶的多。新闻媒体机构发布新闻信息,本就必须要求具备真实可靠这一元素,他们不仅肆意违背这一原则,有很多甚至还不惮怀有深深的不可示人的歹意。就如上面养老金一例,试想,某些“部门”为何明知政策还未成形,就迫不及待地先“预发布”一下?是为了“放空气”,“试探民意”吗? 先自己“造谣”,接着再自己“辟谣”,这不是赤果果的罪吗?不需要入刑吗?
最后,再给大家评一个现象,有许多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都带有一个“或”字。大家看,是也不是。一条新闻中,带有一个“或”字,是什么意思? 对了,意思就是,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 如果信息属实,那么发布者没事;如果信息不属实,那么发布者也没事。此举既显示了发布者的小聪明,也隐藏了发布者不可示人的意图。
如果法律对于民众个体、政府部门、新闻机构而言是公平的,诚然最好。但假如法律有选择性无视的毛病,那么本牛建议,民众个体也学学南宫世家的绝学,“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交流发布信息时,也同样加上一个“或”字。传闻前阵子浙江余姚水灾,有民众因发布水库决堤淹死人的不实信息而入罪,本牛建议,以后民众也可机灵点,发布此类信息时,都加上“或”字。如“浙江余姚发生水灾,某某水库或将决堤,或将淹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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