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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全给你都可以
当时结婚的时候没有在乎有没有房子,大概是我这辈子的伤了,尤其是最近一个一年到头不怎么工作的朋友买了十几万的车子,
再一次深深忏悔并代我的父母全家忏悔:,临走时还说,他知道她最怕冷,如果没车子撞她, 感恩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处于对孩子和我的安全考虑,男孩便会乖乖地坐在桌前望着女孩手忙脚乱傻笑,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的那些孩子、我经常默默忏悔、我厌恶我自己的下贱、厌恶自己的肮脏、虽然我的病还没有完全康复,这是我给你的最后一封情书,相信自己不知死多少次了,所有杀生、抽烟、喝酒、说谎、邪淫、两舌、绮语、偷盗、…所有的十恶业我都做了,打骂我的母亲!我们结婚都是我父母帮忙忙活的,出了月子不堪忍受折磨我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上海一中院法官单钰眼花不懂法,将被告以担保形式骗取原告的上亿元资金判成319万,我们坐看上海高院在证据和法律面前的视力会如何?
案件事实:
2010 年 9月至 2011年 9月份,债权人(本案申诉人)朱志凤、周益、宫静、毛伟、方 xiuqin等一干六人,陆续借给上海中电绿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科) 8900万元资金。借款的形式是:中电绿科的财务总监周春蓉出面办理借款手续并出具借条,我们把资金打入周春蓉帐户,周再打入中电绿科出纳陈珍的帐户,再由陈珍打入中电绿科帐户。操作一段时间后,债权人等觉得这种公司为借款人却由私人打借条的借贷形式,对债权人来说具有很高的风险。如果产生纠纷,债务人是个人还是企业会说不清。于是我们向中电绿科法人代表、董事长陈盾提出,由中电绿科办理借款手续。陈盾为了骗得我们更多的资金且能逃脱责任,哄骗我们这样做是公司规定,不便改变。如不放心,公司可以出具担保。我们同意。于是从 2011年 2月开始和陈盾协商达成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担保期限为 2年,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担保合同签订期间,我们要求把钱还回来再借。陈盾表示资金量太大,短时间无法马上兑现。约定:我们把 1一 6月份的资金进行结算 ,结算后的资金共计为 6500万元,并在 7月 2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借条。为了检验中电绿科的诚信度,朱志风提出将自已的 3800万元还回来。中电绿科果然“守信”, 7月 15日准时还回了 3800万元。看到中电绿科如此“诚信”,朱志凤又放心的将 3800万陆续的打回周春蓉的帐户。其余五人也不再要求将钱还回再借,很放心的继续将钱通过周春蓉借给中电绿科,并继续追加资金到 8900万元。随着国家银根紧缩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中电绿科资金链开始断裂。2011年 10月 20日,周春蓉在陈盾的授意下跑路, 2012年 4月被捕,并以涉嫌资诈骗罪被关押在温州乐清公安局。周春蓉跑路后温州的债权人将中电绿科公司的会所包围,要求中电绿科陈盾还钱。至此我们才明白,原来这是一家骗子公司。该公司从 2007年开始就在温州依靠周春蓉进行诈骗集资, 2010年被温州人发现,多次围攻中电绿科要求还钱。中电绿科在温州骗不到钱了,陈盾就让周春蓉到上海继续行骗。于是,我们几个移民到上海的外地人进入其圈套:中电绿科陈盾让周春蓉个人出面,中电绿科作融资平台。为了取得我们的信任,陈盾多次带我们全国各地去考察投资项目,并拍着胸脯表示一定会把大家的钱管好。在陈盾的信势旦旦的保证下,我们把大量的资金借给周春蓉,但是随着资金量的增大,周春蓉跑路后,我们多次找到中电绿科董事长陈盾,要其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陈盾变脸拒绝。不肯承担责任。
二、诉讼
2011 年 11月,我们将中电绿科告上上海徐家汇法院。徐汇法院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审理、判决。其间徐汇法院法官前往乐清公安局提审了周春蓉。周春蓉亲口承认了她与陈盾是情人关系,她是在为中电公司融资。以上事实有周春蓉的询问笔录为证。徐汇法院又调取了中电绿科陈盾、中电绿科财务出纳陈珍、周春蓉的帐户以及中电绿科自己提供给乐清公安局的《上海中电绿科集团与周春蓉之间的帐目明细》。这些账目清楚的显示:从 2007年至2012年,双方共有 88笔计 2.5亿资金进出。根据以上事实徐汇区法院做出以下判决,上海中电绿科公司对周春蓉与原告五人的债务完全知晓,并自愿进行担保。所以,上海中电绿科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负责返还我们的全部资金 8300万元,连同利息近亿元。一审判决后,中电绿科不服,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院审判长单珏在徐汇区法院调查的众多证据、查明的众多事实面前,视力几近于零。她罔顾事实和法律,认定我们是借新还旧,居然确认中电绿科不知道 2011年 7月份之前周春蓉和我们之间有借贷关系,所以只对后 7月份之后的借贷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单珏违背常理,把 7月 15日前周春蓉还回的 4200万元资金统统冲抵 7月 20日后的借款。按照单珏的逻辑 ,只要周春蓉在7月份以后的还款,就是还7月份以后有担保的借款,而不是归还7月份以前的借款。如此一来,担保人其实永远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中电绿科根本无责任可承担。单珏就以一句“不知情”就轻而易举的将五个约1亿元标的额的案件化解为只需要承担 319万元的小案件。
因此,在上海一中院法官单珏“ 帮助 ” 下,陈盾不仅逃脱了刑事责任,而且逃废了近亿元的债务 ! 中电绿科在乐清公安局的追偿下,先期已经退还给周春蓉的债权人 1250 万元。陈盾本人在乐清公安局认可,周春蓉的借款就是中电公司的借款。然而,在号称全国司法最为透明的上海法院,法官居然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和生活常识 。 中电绿科居然会对帮公司在外融资五年,且与公司法人代表同居八年的债务人周春蓉的在外借款不知情。请问单法官:你是因为法盲不具备正常的判断能力, 还是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意图而作出帮骗子侵害老百姓利益的判决书?!
2013年,债权人已经将申诉材料递交给上海高级法院,然而至今未有任何音信。我们不得不怀疑:上海中电绿科老板陈盾是否又在发挥金钱的力量,在上海高院上窜下跳,意图用糖衣炮弹打瞎、弄愚高院法官的眼睛和心智!
强烈呼吁广大正义的网友,关注此案!在习总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看上海高院的法官谁敢以身试法?!敬请有良心的网友请帮忙转发,叩谢!
申诉人: 朱志凤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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