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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3年未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政府有权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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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公告〔2014〕2号”
  要让3年内未分配红利的企业,按照“销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实话,辽宁政府这个公告已经彻底把我整晕了
  首先,我既然未分配,凭什么让我缴纳“所得”税?
  其次,凭什么要按照我的“销售额”征税?
  最后,公告里只粗略的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那么,他的征税的具体依据到底是什么?省地税局的公告到底是否合理合法??
  原文如下
  
  公告链接地址如下
  http://www.lnsds.gov.cn/art/2014/3/25/art_57_27975.html
   
   
   
   
   
   
   https://www.richdady.cn/xlsk/item-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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