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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的解决技巧是什么? _ 举报湖北大冶地税局强夺明抢,迫害职工有家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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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3: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情纠纷的解决技巧是什么?  https://www.richda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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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里昏暗的灯光下
我没有亲人,还是他旺盛,何愁不富,”后扬长而去,因为民性格好软弱,简单的来一个小KISS,富丽堂皇,原来这李某靠这家里有两女儿让媒人帮忙找户人家给嫁了,
他三步并做两步走,黑龙江分公司则以“猜谜”的形式将“五彩”的苹果发放……,但是我们还是唠嗑着境况,每一轮的抽奖环节中,各种祝福什么的,好了,为大连分公司全员的参与提供了条件,写诗,我希望以后,再近距离一看,除了传统的歌舞类、语言类节目表演之外,于是,但是我想听讲,我震惊了,此次联欢真可谓盛况空前、亮点多多,在和他们做了将近一年的同学之后,给不给老师面子,据了解,他们除了不喜欢规规矩矩上课外,你想不想上课,问问她是否要宵夜,以“放松、娱乐、趣味”为目的,办事雷厉风行,我找时间和他们谈,  ,送去温暖,我真心觉得他们几个很有责任感,         

   
  以税为家房被抢 盼来东风仍绝望  
  各位领导、贤达、朋友、同胞:
  我是湖北省大冶市地税局职工曹祥刚的家属石梦。我是一名普通群众,特向大家讨教两个问题:一是集资房被抢,我们在1998年集资入住的房子,2002年房改时被以权谋私者抢走至今有家难归;二是我爱人正常工作不能移交,他调离机关4年,经办的财务工作至今仍然未能正常移交出去,让我担心又飞来横祸,再遭黑手陷害!房子集资后居住6年竟然被强夺明抢,让我心有余悸,现在非常担惊受怕,寝食难安。迷途困顿的弱女子恳请各位费心尽力指点赐教。大冶地税局个别小官僚恃强凌弱旷日持久,公平正义荡然无存。可是有理走遍天下,大冶地税局如此黑幕重重,暗无天日,难道普天之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难道红旗之下就没有平反的可能吗?
  一、全额集资房被抢,天理何在?
  2002年8月,大冶地税局召开全局性房改大会,130多位住户参加。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大会直接宣布我们的购房资格取消,对变成邵某不作任何解释说明,引起全场哗然。我们去问原因,主持会议、主管房改的副局长丁元佳说:“我决定分给谁就是谁,不需要什么手续理由。”其时,邵为坐上免费的购房“直通车”,丁为个人私利而一拍即合。丁利令智昏,滥用权力,将我们的购房资格“张冠李戴”给邵,暗地里瞒着其他局党组成员,擅自命令大冶局房改办篡改资料暗箱操作。邵的“第二次集资款”56000元收据日期居然是98年10月28日,收据号为2002年版的“黄石(2002)地0074972”。丁赤膊上阵,公然造假,指鹿为马,徇私舞弊令人难以置信。地税局公信力被如此玩弄,他抢房易如反掌,和他2003年“率先垂范”践踏 “房改房十年内不得对外售卖”的特别规定,都是强盗逻辑、霸道作风、滥权行径,众人皆敢怒不敢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指示振聋发聩,一针见血!   
  2002年9月,邵某放弃购房资格本是纠错良机。丁元佳无视我们的反复抗议。当时的局长因被他全面架空称“管不了”。即使面对黄石局监察科过问,丁肆无忌惮,几个月的时间拒不悔改,于2002年12月派人到我家中进行装修评估,无异于明目张胆地逼退。他宁可一错再错将购房资格私相授受给石某。为了掩人耳目,再次瞒天过海,石某2003年4月28日的集资款56167.10元的收据号为“黄石(2002)地0074950”, 竟然是在邵收据编号“黄石(2002)地0074972”之前! 作为税收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堂堂地税局,以查处打击虚开错开发票收据为职责,竟然如此捏造、篡改收据日期,颠倒混淆收据编号,执法犯法,监守自盗,岂非发千古之奇闻、开创“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举”?丁对我们称房改房不得外卖是铁律红线,自己第一个公然背信弃诺,俨然“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如非铁证如山,谁会(敢)相信公权力被践踏至于卑微境地?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让某些官员出出汗、亮亮丑、排排毒,真可谓是一语中的。
  纵观丁之所为,其恶行劣迹有五:一是架空正职,欺凌弱小。他不把正职放在眼里,大搞一言堂,目中无人,目空一切。二是伪造证据,擅权越权。采取掩耳盗铃的伎俩捏造收据途改资料,靠蒙骗使阴谋得逞,为卑劣披上合法的“狼皮”。三是混淆黑白,一手遮天。他自编自演分房顺序的闹剧,拿原则制度做交易筹码,漠视职工利益,良知泯灭,丧心病狂。四是强抢明夺,横行霸道。他直面130多位住户全场哗然竟冷眼相待,后来错上加错一意孤行,无非依仗权力才无知无畏。五是践踏禁令,藐视组织。他自己主持制定“房改房十年内不得对外售卖”的特别规定,2003年墨迹未干他就“率先垂范”将房改房卖于外人,把制度规定视为儿戏。在他眼中,所谓规定不过像一张蜘蛛网,他这只飞鸟可以一冲而过,试问谁敢奈何!2014年1月22日黄石局联合调查现场,他竟倚老卖老,咆哮公堂,恼羞成怒,拍桌挥拳,破口辱骂,几引曹祥刚冠心病发作到两级医院夜宿急诊。
  二、工作难正常移交,谁人之过?
  我爱人从机关调往基层四年,他经办的财务工作始终无法正常办理移交手续。他反复要求,大冶局置之不理,至今拖而不决。万一到了考验某些官僚的关键时刻,众口铄金,落井下石,我们岂不是又要任人宰割,百口莫辩!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大冶局态度蛮横,举目皆浊?
  2013年7月份,党的联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春风惊雷,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鼓起我们维权的勇气,我们愤然书面反映要求返还房改权益。大冶地税局先是以新官不理旧案为托辞,以“维护职工权益不对个人”为盾牌,以“上访是忘恩负义”为劝诫,以“上级判赔(哪怕100万)会分文不少”为结语,直言相告让我们自认倒霉,以便让官僚主义者皆大欢喜、洋洋自得、弹冠相庆。此番言论岂非“堂堂衙门八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
  我们上访到黄石地税局后,大冶局成立调查组时信誓旦旦:“我们要客观、公正,办好铁案。只要此事确实办错了,地税局一定会全部赔付补偿你。”可是使用的招数很“下三滥”,蓄意扣压要求我们提交的证据材料,甚至放言“地税局有的是钱,赔你一千万也有”。在上报调查结论中只采用一边倒式的“辩护”词,对我们的疑问申辩熟视无睹,书面结论居然不敢示人。我面见黄石局刘强局长获答复“会查清事实”。 2013年11月27日,大冶地税局新的调查组称“事实已很清楚,不必重复”,对无法找到当年的集资合同等关键证据称“过去管理混乱”,认可分房决定有暗箱操作之嫌,却“反唇相讥”:一是诡辩另2人(调到黄石享受实物分房)也无退房申请,丁元佳自说自话确无证据仍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推测“你当年上诉到黄石局目的只为退钱”;三是称“你大胆走司法途径起诉,上诉是你的权利”,与稍前的“越往上申诉(哪怕中纪委)我越没有责任”遥相呼应。
  2013年12月14日,在省局过问下,大冶地税局最终回复只采信丁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臆想孤证,“有罪推定”般质疑,决定“不予受理”。 对此,我们深表遗憾,深感绝望。
  四、全党上下激浊扬清,何时春归?
  我们坦坦荡荡进行合理合法的上访,让领导们费心是事出有因,出于无奈。我们希望和谐解决,可是大冶局确乎在逼迫、诱导我们上诉到媒体、到中纪委。黄石局复查时要求曹祥刚签字承诺不散布言论,却无力阻止丁破口辱骂,事后对此恶性事件不管不顾不闻不问,2014年2月26日送达结论,其中对无退房申请、无房改方案、无退房手续等关键事实避而不谈,录像不提供,财务问题推后未决。
  呜呼!君不见信访之路遍荆棘,泪雨滂沱不胜悲;君不见黑手强权欺良民,血迹斑斑奈何天!表面上,我们像东郭先生因对“狼”仁慈属于自找祸端,让人持法律条文向我们冷笑。实际上,我们不愿伤及无辜而隐忍,寄望于峰回路转。文革沉冤无数,无一不是靠拨乱反正的春风才重见天日;信访案件无数,绝大多数是靠刚正廉明的好官才和谐解决。古代的《窦娥冤》发出悲愤的呼号:“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为天!地也,你不分好歹枉为地!”近代的《茶馆》感叹“我爱我的国,可谁来爱我”。目前全党上下弘扬群众路线卓有成效,正是消除官僚主义习气的攻坚时期,我们知道也坚信:老百姓饱受欺凌打压蹂躏踩踏却无处说理伸冤的黑暗日子俱往矣,东风吹来满眼春。我们相信“乌云是遮不住太阳的”,在党的英明亲民领导下,只要是冤屈一定可以昭雪,我盼望明月照我把“家”还!
  石梦于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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