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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腐败渗透山西官场 反腐组长涉案落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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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09: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山西省煤焦产业链上的企业,正经历着历史上最艰难的时刻。随着前任山西省纪委书记金道铭的落马,其曾经主导过的煤焦反腐,正陷入多事之秋。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正在被重新检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位曾经高喊反腐,也曾在煤焦反腐领域大展拳脚的省部级高官,终未能在这场利益牵绊中幸免。
  过去十年,山西煤炭资源开发主体几经更迭,经历了从国有走向私营,再从私营被收归国有的反复历程。在此期间,政府调控的有形之手始终掌控着资源获取、安全监管、整合等至关重要环节。也正因此,与煤炭相关的腐败行为,伴随着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每一个过程。
  山西煤炭的黄金十年,既为当地带来了巨额财富,也为这巨额财富的分配创造了广阔的寻租空间。伴随“黑金”而生的腐败试图渗透进权力的每一个链条,即便是一些行政体系中科级、股级官员,有时候也能在资源变现过程中获得巨额收益。
  这也让山西的反腐,始终摆脱不了与煤炭的复杂纠葛。
  反腐组长落马
  2014年3月1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对于金道铭的落马,山西当地官场并不意外。山西省一位长期研究煤焦产业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山西官场,早有人预测,金道铭迟早要出事。但对于金道铭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人开脱,还是令很多人惊讶。
  山西官场中人对金道铭的一致评价是:胆子太大了,多大的案子都敢管,而围绕着金道铭的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不同于其他人,金道铭曾经任职中纪委的特殊背景,被山西省内众多人所瞩目,而金道铭任职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几年,正是煤炭市场井喷,山西省煤焦领域内的大案要案不断爆发的几年。
  金道铭长期担任煤焦反腐小组的组长,这使得他和山西省不断爆发出的贪腐大案多有牵涉。在已经公开的信息中,金道铭在白培中、张新明案中均有牵涉。
  而在处理诸多腐败案中,金道铭在不同案件中的处理态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在一些案件中,处理明显较轻,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又处理很重。宽严失当的状况,终于引起了山西省一些老干部的不满。在去年中央巡视组驻山西期间,正是这些老干部们联合起来向巡视组反映问题。
  与煤炭或多或少的联系,是山西贪腐官员的共同特征。金道铭被查出,让很多人联想到了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
  侯伍杰是山西建国后因贪腐落马的第一位副省级以上的官员。从已经查出的案情来看,虽然侯伍杰的贪腐行为并没有直接与煤炭发生关联,但其主要的买官案中,仍然隐隐约约浮现出与煤炭黑金的瓜葛。一些向他行贿的官员,也牵涉到为煤炭矿主们充当保护伞。
  在任职太原市委书记期间,侯伍杰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请托,希望能在其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位上给予帮助。侯伍杰先后3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10万美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在早期,作为煤矿的保护伞,山西警届一度是腐败的高发领域。
  作为山西省的主导产业,煤炭经济既为当地带来了巨额财富,也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山西官场已被查出的贪腐行为多数和煤炭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黑金诱惑
  煤炭资源的每一次洗牌,都意味着财富的重新分配,也预示着新的腐败高发期即将来临。在近十多年中,山西的煤炭资源完成了从国有走向私营,到从私营再度被收归国有的三步历程。
  最早从国有走向私营的过程中,煤矿多数处于不景气中,尤其是负重较多、为机制沉疴所牵绊的国有企业。在世纪之初,为了激活山西的经济,山西省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入股煤矿。
  一批民营企业借此机会,从政府手中获得了廉价资源。“刚转向私营时,很少有人愿意办矿,煤不好卖。”据一位煤炭行业人士透露,因为当时煤炭还是冷门货品,煤炭资源几乎是不要钱地让私营业主使用。
  到2003年,煤炭市场逐渐回暖。煤炭价格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迅速走高,从最初的每吨几十元,发展到今天的800元。煤炭变得越来越值钱。
  其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文件。一个储量约为700万吨左右的煤矿,每年交的资源税款达800万元。
  为了少交钱,个别矿主少报资源储量,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贿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现象。有些煤炭企业不仅少报资源储量,运营过程中,还拖欠、不交水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
  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通过贿赂,煤矿主们得到或维持着继续采矿的权力。但贿赂出去的钱,一定会通过煤炭开采加倍赚回来。在贪腐行为的背后,是对监管的松懈,正是在这一时间段内,山西不断爆发矿难事故,带血的煤一度令山西的形象一落千丈。
  2005年,出任山西省代省长的于幼军,有感于山西煤焦领域的问题重重,亮起了煤焦反腐的大旗。当时,于幼军在发言中称: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国家利益的掠夺、对人民群众的犯罪,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
  在于幼军的主导下,2005年9月,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开始。这次专项行动,指向就是严查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在煤矿企业里坐地分红,通过家属、身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腐败行为。
  专项行动严查之下,一批违法违规的煤矿得到整治,一些涉嫌私挖滥采的煤矿陆续被关闭,诸多触目惊心的案件相继被暴露出来。不过,专项行动还未到宣布全面胜利的时候,于幼军就因涉嫌违纪去职。
  2008年,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旗帜鲜明地将反腐方向指向煤焦领域,充分显示了在这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
  一位长期关注当地能源问题的研究人士表示,山西在煤焦领域内的反腐,可以写一本精彩的讽刺小说。据其介绍,当时成立反腐败小组,中心思想其实是端掉一批煤矿,将清缴拖欠政府的资源价款列为首要任务。这一行动也可谓收获颇丰,两年下来清缴金额达304.14亿元,2353名官员被查处,其中7名为厅局级官员。在这7人中,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两人案发于同一个案件,被领导小组定位为典型大要案件。
  不过,虽然清缴资源价款为山西带来了滚滚的财政收入,但贪腐的土壤却没有实质性改变。在很多产煤区的县市,基层政府向煤炭企业征收的税费,往往名目繁多,随意性很大。在征收或不征收、征收多少的范围内,腐败寻租空间仍然很大。
  临汾是山西的煤炭重产区,两位副市长曾在此翻船,一位是苗元礼,在任时敛财达700余万元;另一位是周杰,在担任副市长时,还兼任临汾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领导组组长,利用这项权力,周杰共收受贿赂及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270余万元。作为临汾市市长助理的张德英,也接受了私营业主12万元左右的礼金。
  而此时,在山西一些重点产煤县市区,腐败开始从主管官员向下扩散,即使是一个科级官员,只要是和煤炭有关的部门,比如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便拥有对资源强大的调控权力,一旦寻租,其产生的利益甚至远高于一些省厅级官员。也有少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隐秘地“入干股”、充当“保护伞”,甚至直接经营煤矿,形成“官煤勾结”。
  反腐任重
  以山西近十年的煤炭产业发展历史来看,这一基础性的能源产品,从其勘探和开采作为起点,就被地方政府所左右,其产运销的链条上,产煤地的各级地方政府、掌握运力资源的铁路局、沿海港口,均有参与其中分食利益的机会。
  从煤炭资源配置开始,谁拥有开采的权利,谁就具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可以说,分配煤炭资源开采权便是分配财富。从一开始,绑缚在一块煤上的利益,就由拥有配置权力的政府和企业所共享。
  而企业要想坐享煤炭收益,也必须维系好与政府的关系。一些煤老板常常会选择通过各种管道向官员输送利益,最终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即便是2008年以来,山西重拳整治煤炭领域腐败,但官员“伸手煤矿”入“干股”、违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的案件仍层出不穷。比如,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党委书记陈美等人,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3050万元。
  直接插手煤矿之外,一些官员则利用手中权力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如和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文,涉黑非法经营获利450万元。
  即便是煤炭资源纳入国有企业经营,同样存在腐败的空间。在已爆发的案例中,先后有国企负责人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
  而在煤矿整合中,因为政府权力过大,也同样出现了一系列贪腐案件,并伴随着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朔州市平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罗瑞,原区经贸局局长赵勇在东梁煤矿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煤老板们与部分政府官员的利益共生关系,则更加直接,诸如参股煤矿等花样翻新的利益输送,从未停止。这就是为什么山西蒲县一个县的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能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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